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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呼吁将14丁二醇纳入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监管。近日,《奇葩说》辩手罗淼在微博上表示,他发现“毒品的直接前体(1,4-丁二醇)”可以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随意售卖,引发了对1,4-丁二醇使用风险及销售合规性的讨论。他认为这种化学药品不应在网络上公开贩售,因为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,应加强管理。
随后,记者在该平台搜索“1,4-丁二醇”,确实发现有商家在售。几小时后再次搜索时,全平台相关这类的产品均已被下架。记者咨询了两家此前售卖“1,4-丁二醇”的商家客服。一家客服称已无此产品出售,另一家客服则表示,其产品仅供科研实验,不可用于医疗、食用等其他用途,并强调禁止私自变更用途,否则后果自负。这家店铺也随后将“1,4-丁二醇”下架。
记者还发现,在另一电子商务平台上,“1,4-丁二醇”相关这类的产品仍在正常销售,多数标为实验室用品或化学试剂。记者咨询了该平台两个商家客服。一家生物科学技术公司的客服表示,购买“1,4-丁二醇”不需要额外要求,可直接下单,但仅限科研实验使用,严禁用于食品、医药等非实验用途。另一家工业品专营店的客服称,商品为正规化学试剂,适用于科研实验等合法用途,平台允许合规销售,同时提醒用户关注商品正确用途。
长期从事禁毒工作的专家张老师指出,目前在我国,1,4-丁二醇不属于管制物质,但从法律属性来看,它未被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或《品种目录》等管制名录,属于合法化工原料,大范围的应用于医药、化工、纺织等领域。然而,从风险角度看,1,4-丁二醇进入人体后可通过代谢转化为γ-羟基丁酸(GHB),而GHB是我国管制的第一类。如果将1,4-丁二醇用于非法目的,如添加到食品或饮料中导致他人摄入后产生GHB效果,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,需承担法律责任。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已将1,4-丁二醇列为边境管制毒品,进口需经特殊登记。我国虽未将其列管,但仍需警惕其被用于非法用途的风险。建议在使用或接触此类化学品时,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,确保合法合规使用。若涉及有关产品,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,并避免用于非工业用途。已有专家呼吁尽快将1,4-丁二醇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,从源头切断非法流通。电子商务平台也不应坐视不管。